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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各系四年課程規劃表

113學年度各系四年課程規劃表

為維護學生權益、確保課程科目名稱之正確性及規劃表一致化,請各學系逕自下載  貴學系之規劃表,並依校課程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內容填寫。

(一)規劃表格式不得擅自調整。

(二)規劃表下之註"1",畢業總學分及專業課程學分,請學系填寫,其餘文字不得更改。

(三)規劃表下之註"2"或"3"...,各學系得自行加註。

(四)規劃表上之審議歷程日期務必確實填載(校課程委員會日期待會後告知)。

(五)"校訂共同選修"之定義,惟學生所修課程是否認列,則由學系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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