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登錄管理查詢更正
學生成績登錄、管理、查詢、更正
作業流程一、期中
作業流程二、期末
注意事項:
一、成績考評、計算、繳送:
(一)學則第十九條:學生成績採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研究生以七十分為及格)
(二)學則第二十條:學業成績之計算依左列之規定為原則:
1、學期成績以平時考試成績佔百分之三十、期中考試成績佔百分之三十及期末考試成績佔百分之四十併計之。
2、無平時考試之科目,則以期中考試與期末考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併計之。
3、任課老師亦得依據事實需要異動前項百分比,但應於網路教學大綱敍明及於開學時向學生公布課程綱要及成績計算百分比,並事先向開課單位報備。
前項任何一項考試成績未經准假而缺考者,以零分計。
學生於學期中休學或退學者,當學期學業成績不予考評。
(三)請依前述相關規定,核算各生學期成績,於校務資訊系統開放成績輸入期間登錄。
[註]另為落實期中預警制度,期中考試各任課教師不論是否舉行期中考(或以任何形式進行考評)務請至遲於行事曆所訂期中考試日程結束後十日內於系統開放期間登錄學生期中成績,俾便本組及時寄發各生期中成績通知家長。
二、成績查詢、更正、申訴:
(一)學生接獲成績單如有疑問,應於一週內向任課教師提請成績複查,若屬教師之失誤,則由授課教師依據更正學生學期成績辦法於開學二星期內至註冊組填寫學生成績更正申請函,送系主任核定後,轉送註冊組重新製發成績單。(成績更正若涉及退學或情節特殊者,任課教師須列席教務會議說明)
(二)學生如對成績複查結果有異議或未收到教師答覆時,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前向開課單位提出書面成績複查,開課單位應即通知任課教師提出書面說明,且至遲應於開學一週內回覆學生複查結果。
(三)學生對書面成績複查結果如仍有異議,應於接到複查結果一週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提請申訴。
附註:
學生成績更正申請表附件已列於註冊組首頁表單下載項下,敬請任課教師自行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