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
作業流程: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真理大學學則第38條)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經審核不合者。
二、逾期未註冊或休學期滿未復學者。
三、操行成績不及格者或違反校規,經學生事務輔導委員會議決定退學者。
四、(刪除)
五、學期學業成績全學期全部零分者。
六、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經依規定延長二學年,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
七、依本學則其他有關條文規定,應令退學者。
八、自動申請退學者(須有家長或監護人之書面同意,退學手續自教務處受理申請日起學生應於一週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者,以自始未申請退學論)。
九、因故死亡者。
相關連結:退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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