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期末、畢業考試請假申請
真理大學學生期中(末)考試請假規則
民國86年12月1日 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10月2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 3月 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本校學則第二十三條制定「真理大學學生期中(末)考試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凡本校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期中、期末(畢業)考者,應依本規則辦理請假事宜。
第 二 條 本校考試請假計分為以下四類:
一、公假:因兵役或代表國家、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活動者。
二、病假:因重病無法參加考試者。
三、事假:因重大事故須親自處理而無法參加考試者。
四、喪假:因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死亡、出殯者。
第 三 條 因故申請考試假者,須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於期中、期末(畢業)考週結束後ㄧ星期內向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
第 四 條 請假應於事前由本人親自辦理。如因重病或突發事故,則可由他人代為申請,否則概不准予補辦請假。已准補辦請假者,則必須在銷假後兩天內完成補辦請假手續。
第 五 條 經請假核准後,得准予補考一次。期中考之補考事宜,由任課教師自理;期末(畢業)考之補考,則由教務處教與學發展中心統一辦理。
第 六 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送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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