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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延修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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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1.大學日、夜間部暨進修推廣學士班各學系學生須修滿各該學系應修科目至少128學分方可畢業。

 

     2.二年制各技術系學生須修滿各該技術系應修科目至少72學分方可畢業。

 

     3.未於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僅須於延長修業年限之第二學期重讀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得申請休學,免予註冊,註冊者至少應選修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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