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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常見Q & A

Q1:學校的【選課】是如何進行的?

A1

選課分為第一階段「初選」、第二階段「加退選」及第三階段「選課確認」(詳細日期請參照學校行事曆)

第一階段「初選」

各系所之【必修課】由系統帶入,其餘課程得由線上加選或人工加選,若選課人數超過設定上限,會經由本校篩選機制,將超過人數篩選掉,不另行通知(此期間顯示之課表非最終選課結果)。

「初選」之課程將經篩選後,教務處另行公告篩選結果。

第二階段「加退選」

此時之課表為「初選」後經篩選過之課表,請依個人學分需求自行調整。

第三階段「選課確認」

請學生於開學後第四週(確切時間見學校行事曆)於校務系統確認選課結果(逾期若沒確認,系統將視為已確認)

 

Q2:選課【學分數】是否有限制?

 

A2

依本校【學則】第十三條:

為敦促學生能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達畢業學分數,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如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 ~三年級--最低修習學分:15學分|最高修習學分25學分
  • 四年級--最低修習學分:9學分最高修習學分25學分
  • 延修生--最低修習學分:1學分修習10時數以上()者須繳全額學費

 

Q3:【有關學年課】我上學期若不及格能續修下學期嗎若我只修上學期並及格可以拿到學分嗎?

A3

  • 同一學年的學年課,若上學期分數為50~59分,仍可續修下學期的課,惟上學期的課仍要重補修;若上學期分數低於49(),則無法續修下學期。
  • 學年課之學分均須上、下學期完整修習通過才能拿到完整學分,無法分割獲得學分。

 

Q4:我在系統選不到課,用【人工加簽】是否就選得到課?

A4

不一定!請依下列情況選擇~

課程人數若已額滿,請詢問開課系所、單位可否再增加名額。

有「先修課程」限制的課程(指要先修過A課程才能修B課程)

【需先修課程A

【才能修此課程B

會計資訊系

會計學、會計學()
會計學()及實習、會計學及實習

中級會計學

法律學系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音樂應用學系

和聲學()

和聲學()

對位法()

對位法()

和聲學()

和聲學()

對位法()

對位法()

 

Q5:何謂重複修習?

A5

  1. 已修習過此門課程。
  2. 已抵免過此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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