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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復學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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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1.學生因故申請休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至遲應在該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辦理,逾期不准申請。

2.休學一次得申請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

3.休學期滿前一個月應以掛號函件申請復學,逾期未申請者,視為自動退學。

 

 

休學期間應征服役,應檢同徵集令影本至註冊組辦理延長休學期限,俟服役期滿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相關連結:休學申請書復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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