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常見Q & A
Q1:學校的【選課】是如何進行的?
A1:
選課分為第一階段「初選」、第二階段「加退選」及第三階段「選課確認」(詳細日期請參照學校行事曆)
第一階段「初選」
各系所之【必修課】由系統帶入,其餘課程得由線上加選或人工加選,若選課人數超過設定上限,會經由本校篩選機制,將超過人數篩選掉,不另行通知(此期間顯示之課表非最終選課結果)。
「初選」之課程將經篩選後,教務處另行公告篩選結果。
第二階段「加退選」
此時之課表為「初選」後經篩選過之課表,請依個人學分需求自行調整。
第三階段「選課確認」
請學生於開學後第四週(確切時間見學校行事曆)於校務系統確認選課結果(逾期若沒確認,系統將視為已確認)。
Q2:選課【學分數】是否有限制?
A2:
依本校【學則】第十三條:
為敦促學生能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達畢業學分數,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如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 一~三年級--最低修習學分:15學分|最高修習學分:25學分
- 四年級--最低修習學分:9學分|最高修習學分:25學分
- 延修生--最低修習學分:1學分|修習10時數以上(含)者須繳全額學費
Q3:【有關學年課】我上學期若不及格能續修下學期嗎?若我只修上學期並及格可以拿到學分嗎?
A3:
- 同一學年的學年課,若上學期分數為50~59分,仍可續修下學期的課,惟上學期的課仍要重補修;若上學期分數低於49分(含),則無法續修下學期。
- 學年課之學分均須上、下學期完整修習通過才能拿到完整學分,無法分割獲得學分。
Q4:我在系統選不到課,用【人工加簽】是否就選得到課?
A4:
不一定!請依下列情況選擇~
課程人數若已額滿,請詢問開課系所、單位可否再增加名額。
有「先修課程」限制的課程(指要先修過A課程才能修B課程):
【需先修課程A】 |
【才能修此課程B】 |
會計資訊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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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會計學(一)、 |
中級會計學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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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
民法債編總論 |
音樂應用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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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聲學(一) |
和聲學(二) |
對位法(一) |
對位法(二) |
和聲學(三) |
和聲學(四) |
對位法(三) |
對位法(四) |
Q5:何謂重複修習?
A5:
- 已修習過此門課程。
- 已抵免過此門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