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學生辦理註冊要點
真理大學學生辦理註冊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規範學生註冊事宜,特依據本校學則第二編第二章繳費、註冊、選課規定,訂定「真理大學學生辦理註冊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指定繳款方式至指定行庫辦理繳費註冊,繳費註冊日期明定於各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如因特殊事故未能如期辦理繳費註冊者,應依「學生註冊請假實施辦法」規定,檢具證明文件,於繳費截止日前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延期註冊,經核准後,始得延期繳費,但以開學二週內為限,逾期仍未繳交者視為無意願就讀,得予退學。
三、新生應於註冊日前繳納各項學雜費、登錄校務系統個人基本資料,並依規定繳交學歷(力)證件正本、學籍資料簡表、其他相關資料表件等完成註冊;舊生應於規定日期前繳納各項學雜費以完成註冊手續;逾開學二週仍未繳交學雜費者視為無意願就讀,新生得取消入學資格,舊生得以退學論。
舊生超過繳費註冊期限未繳費,申請休學者須依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要點」規定補繳應扣費用;新生(含轉學新生)為配合入學資格審查,入學第一學期原則不得辦理休學,特殊原因申請核准者,須先完成註冊繳費再依規定退費。
四、辦理就學貸款或減免學雜費者,應依規定完成相關手續與繳交相關資料,若經審核條件不符,須於收到生活輔導組通知後二週內辦理學雜費補繳事宜,逾期未繳者,以未註冊退學論;若於開學後辦理休、退學及退貸手續者,須依規定補繳應扣之學雜費。
五、延修生應於每學期規定時間至教務處辦理註冊、選課並完成繳費,開學後二週內仍未辦理休學或未註冊者,得予退學;當學期無課修習須於次學期重(補)修者,女生或無兵役義務之男生得辦理休學一學期,免予註冊,役男為辦理兵役緩徵須註冊且至少選修一科目。
六、在學(含延修生)役男若辦理休、退學將取消兵役緩徵,若於休學期間服役,須檢具服役證明至教務行政組辦理保留學籍,服役期滿須申請復學並依規定期限返校辦理註冊選課,若逾期未註冊選課者,視為無意願就讀得予退學。
七、外籍生、僑生、港澳生、陸生須持註冊程序單至相關單位完成註冊手續,逾期未完成者視為無意願就讀得予退學,並通報有關單位。
八、本校學生繳費註冊截止後,出納組應於於開學前向指定代收行庫取得學生繳費資料並經核對後,提供未繳費註冊名單(辦理就學貸款與申請減免學雜費條件不符者,由生活輔導組提供名單)予教務行政組,協助通知相關學生補註冊或辦理退學作業。
九、本校學生未依規定辦理繳費註冊應予退學者,遇特殊情況,經核准補註冊、延期繳費,依情節輕重,得改以適度懲處代之。
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