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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學生雙重學籍審核辦法

 

真理大學學生雙重學籍審核辦法

民國101118教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認可本校學生同時就讀其他大學校院或本校不同學制,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八條及本校學則第七條之一,特訂定「真理大學學生雙重學籍審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修讀正式學位學生。

第 三 條 本校之前條學生欲同時於其他大學校院或本校不同學制註冊就讀者,須於每學期註冊前依本辦法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或申請未核准仍至他校或本校其他學制修讀,經查證屬實者,依本校學則第七條之一,以退學論處。

第 四 條 雙重學籍之申請,須符合兩校就讀學制之修課時段不同且修讀科目上課時間不得衝堂為原則。

第 五 條 申請雙重學籍,須填妥本校「學生雙重學籍申請書」,經本校權責單位審核後,由教務長核定之。

第 六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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