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各學制停招學系學生之學籍暨修課處理要點
真理大學各學制停招學系學生之學籍暨修課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為處理本校各學制停招學系之學生(含復學生及延修生)的學籍與修課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於停招後之復學生,停招學系當應其要求輔導其轉至適當之學系、學制、年級就讀,並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辦理。若復學時已超過申請轉系時限,該生得經教務長同意後辦理轉系,且不受轉系次數之限制。
若有學系某一年級之學生人數為零,則該年級復學生若欲申請轉系,準用前項之規定。
三、停招學系之各年級學生(含復學生及延修生)若逢各學年度當修課程因該系停招而停開,則其應重補修之科目學分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停招學系訂定之「必修科目停開、改為選修、或減少學分數學生重補修處理說明表」辦理。
(二)校內他系修課:經停招學系主任同意後,學生得在校內他系修習課程,或申請跨學制修習性質相近之課程,並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與〈學生重(補)修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校際選課:校內若無適當課程可供學生修習時,學生得經停招學系主任同意後,申請跨校修習性質相近課程,並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辦理。
若有學系某一年級之學生人數為零,其學生(含復學生及延修生)若逢各學年度當修課程因此而停開,則其應重補修之科目學分,準用前項之規定。
四、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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