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畢業班學生登錄英文姓名通告
教務處註冊組通告
一、104學年度起應屆畢業生於畢業時發給中英文對照新式學位證書。
二、為製發學位證書及英文相關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請同學慎重填妥登錄「英文姓名」。
三、「學位證書」僅核發一次,如核發後遺失或登錄之英文姓名有誤,不再重新發證,務請確認英文姓名。(惟可另行申請效力完全相同之「學位證明書」替用)。
※登錄英文姓名原則:
一、與下列文件英文姓名相符時,得依該證件登錄。
1.護照。
2.我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3.我國或國外公、私立學校製發之證書。
4.外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5.我國或國外醫院所核發之出生證明。
6.經過我國政府機關登記有案的華僑團體所核發之證明書。
二、無上述之英文姓名者,請依下列原則(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登錄:
1.請至http://www.boca.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查詢。
2.中文譯音除另有規定外,以「 漢語 」拼音為準。
3.為求格式一致,英文姓名書寫範例如下:
(1).中文姓名「陳志明」譯寫為「CHEN ,ZHI-MING」,採「姓」在前、「名」在後之原則,且「姓」之後加逗點「,」,「名」以短劃「-」連接,字母全部大寫。
(2).複姓之英文姓名繕打格式原則與前第(1)點同。例如:「歐陽義夫」譯寫為「OUYANG ,YI-FU」。
(注意:證書英文姓名需為中文姓名之譯音,除護照另有英文別名外,請勿使用如 JOHN 或 MARY 等名稱)。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10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