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最後期限為9/25,敬請同學於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
教務處註冊組通告
通告對象:104學年度第1學期尚未繳費註冊同學
一、依據本校學則規定開學二週內未完成註冊者,依學則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逾期未註冊或休學期滿未復學者,應予退學。
二、請於限期內(9/25前)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手續,以免造成勒令退學之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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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通告
通告對象:104學年度第1學期尚未繳費註冊同學
一、依據本校學則規定開學二週內未完成註冊者,依學則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逾期未註冊或休學期滿未復學者,應予退學。
二、請於限期內(9/25前)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手續,以免造成勒令退學之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