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教務處註冊組通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10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凡修畢各學系規定之必選修總學分數,並且沒有加選低年級課程的同學。
(一)領證時間:
1.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管理學院所轄各學系:6月28日(星期日)10時30分至11時30分。
2.數理資訊學院、人文學院所轄各學系:6月28日(星期日)13時至14時。
3.財經學院所轄各學系:6月28日(星期日)15時30分至16時30分。
(二)領證手續、地點:請攜帶學生證、私章、已完成畢業流向調查證明至本組領取學位證書。
二、凡加選低年級課程者(無論必、選修),其學位證書之核發時間為7月21日~7月22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務請於期末考試結束前完成畢業生流向調查並領取證明,屆時請攜帶學生證、私章、已完成畢業流向調查證明逕至本組領取。
三、7月11日~7月19日全體教職員工暑期休假,暫停一切行政服務。
四、領證時間、地點若有異動,本組將於6月26日在學校網頁另行公佈。
註冊組
附註:欲申請『畢業成績單』、『學位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等證明文件者,請於6月29日(星期一)以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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