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教務處註冊組通告
九十九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對象:凡修畢各學系規定之必選修總學分數,並且沒有加選低年級課程的同學。
二、領證時間:
(一)觀光休閒事業學院、管理學院所轄各學系:
(二)運動知識學院、財經學院所轄各學系:
(三)數理資訊學院、人文學院所轄各學系:
三、領證手續、地點:請攜帶學生證、私章、已完成畢業流向調查證明至本組領取學位證書。
四、凡加選低年級課程者(無論必選修),其學位證書之核發時間,預訂於低年級期末考完後二週。屆時請攜帶學生證、私章、已完成畢業流向調查證明逕至本組領取。
五、領證時間、地點若有異動,本組將於
註冊組
附註:
1.欲申請『畢業成績單』、『學位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等證明文件者,請於
2.畢業生領證前敬請確認完成"校務資訊系統"家庭成員資料登錄,並確認無欠繳費用及書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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