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教務處註冊組通告
九十七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對象:凡修畢各學系規定之必選修總學分數,並且沒有加選低年級課程的同學。
二、領證時間:
(一)財經學院、觀光學院所屬各學系:
(二)管理學院、人文學院、數理學院所屬各學系:
三、領證手續、地點:請攜帶學生證、私章至本組領取學位證書(領證代表請提前於
四、凡加選低年級課程者(無論必選修),其學位證書之核發時間,預訂於低年級期末考完後二週。屆時請攜帶學生證、私章逕至本組領取。
五、領證時間、地點若有異動,本組將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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