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教務處註冊組通告
九十六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對象:凡修畢各學系規定之必選修總學分數,並且沒有加選低年級課程的同學。
二、領證時間:
(一)管理學院、人文學院、數理學院所屬各學系:
(二)財經學院、觀光學院所屬各學系:
三、領證手續、地點:請攜帶學生證、私章至本組領取學位證書(領證代表請提前於
四、凡加選低年級課程者(無論必選修),其學位證書之核發時間,預訂於低年級期末考完後二週。屆時請攜帶學生證、私章逕至本組領取。
五、領證時間、地點若有異動,本組將於
註冊組
附註:一、欲申請『畢業成績單』、『學位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等證明文件者,請於
二、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台高(四)字第O九三O一六二二二一號函:考量金融機構所核發具學生身分之金融卡片安全管理及風險控管不易落實,各校應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單獨核發學生證,現有已結合金融功能之學生身分功能卡片,可用至渠等畢業為止。
三、基於前述規定,以學生畢業後繼續持有該卡所為之轉換校友卡作業,亦隨之停止辦理。為顧及金融安全,請先行結清帳戶餘款,並於領取學位證書時繳銷學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