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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暑期班實施計畫

真理大學112學年度暑期班實施計畫

一、本校為協助學生解決重(補)修問題,依據「暑期開班授課辦法」,特設立 112 學年度暑期班(以下簡稱本班)。

二、本班於暑期(七月上旬至九月上旬,分為上,下(112-7112-8)兩期舉辦,每期上課四週(期中、期末考試安排於第二週與第四週

三、暑期班預定開設科目,俟彙整申請開班意願資料,衡酌本計畫第四條、第五條相關規定後於六月上旬公布。

四、每班人數不得少於15人,情形特殊須經專案核准,始得開班。

  惟當暑期課程之每班人數未達十五人但仍獲准開課時,則該課程之申請人必須支付以十五人計算之總學分費。若後續有他人加入選修(包括與申請人同時選課者),則對每一後續加入之學生收取課程學分費,並於開課之後第二週將所收後續加入者之學分費退還予申請人,退款時程依學校作業程序。若總選課人數最終超過十五人,則超過第十五人之學分費為本校應收費用,不予退還。

  於前項所述情況中,當暑修生之中有彈性服役修業生時,該彈性服役修業生之學分費,比照本辦法之開課人數下限規定收取學分費。且若該彈性服役修業生不為申請人時,本校將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之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補助,並於收到補助款後退款予暑修申請人。

五、學生暑期所修學分,每期最多不得超過二科或六學分(應屆畢業生得酌增一科或三學分),且所選科目上課時間不得衝突。

六、參加暑修班之學生,應依照規定繳納學分學雜費(各科目收費標準明列於預定開設科目表)。學生一經繳費,除學校停止開班外,概不得要求退費。

七、學生暑期所修科目成績考查規定如下:

(一)暑期上課期間每一科目,無論上、下學期,凡缺課(含遲到、早退)達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即予扣考;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計。

(二)成績及格或不及格,均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三)暑期所修學分不與學期學分合併累計,暑期成績亦不與學期成績平均合併核計。惟暑期所修學分數及成績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四)成績不及格,不得補考。

(五)其他未規定者,悉照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八、各學系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利用暑期修習課程:

(一)科目修習不及格或停修、擋修須重(補)修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者。

(五)因情形特殊,經專案核准者。

九、112學年度暑修之選課、註冊繳費及上課期程之起迄日期

上課期程

事項

時間

暑修(上下期)線上意願調查

513日(一)0900 ~517日(五)15:00

上期(112-7):

78日(一)至82日(五)止

網路選課日期

63(一)0900 起至67(五)1500

特別班開班申請期限

63日(一)0900起至67日(五)1500

(申請地點:教務行政組)

註冊、繳費期限

611日(二)0900614日(五)1500

(特別班繳費期限另行通知)

公布確定開課班別

617日(一)於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網頁的「課務公告」欄之中公告

公告校際選讀課程

  1. 617日(一)公告可開放校際選讀之課程
  2. 624日(一)至626日(三)完成選課相關事宜

(申請地點:教務行政組)

下期(112-8):

85日(一)至830日(五)止

網路選課日期

71日(一)0900 起至74日(四)1500

特別班開班申請

71日(一)0900 起至74日(四)1500

(申請地點:教務行政組)

註冊、繳費期限

78日(一)0900起至711日(四)1500

(特別班繳費期限另行通知)

公布確定開課班別

722日(一)於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網頁的「課務公告」欄之中公告

公告校際選讀課程

  1. 722日(一)公告可開放校際選讀之課程
  2. 729日(一)至81日(四)完成選課相關事宜

(申請地點:教務行政組)

十、本計畫若有異動,以另行公告之暑期開班科目配置表及有關注意事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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